针对已报关出运的产品后补原产地证书出口韩国的需求,需根据中韩自贸协定及RCEP规则操作,具体步骤如下:
证书选择出口韩国可申请中国-韩国自贸协定原产地证书(FORM E)或RCEP原产地证书。其中,中韩自贸协定允许装运后7个工作日内申请不算补发,超过7个工作日但在装运之日起1年内可申请补发。RCEP原产地证书需在装运前签发,但因合理原因未及时申请的,可在装运之日起12个月内补发。
关键时间节点
必须在装运后12个月内补发,否则无法享受关税优惠。

装运后7个工作日内提交,证书无补发标注,直接享受关税优惠。
超过7个工作日但在1年内提交,证书标注“ISSUED RETROSPECTIVELY”,需提供合理解释(如单据延误)。
若申请中韩自贸协定FORM E:
若申请RCEP原产地证书:
基础文件
出口商业发票、提单、报关单(均需提供电子版)。
若通过代理申请,需提交《原产地证书申领委托书》。
补发证明
填写《补发原产地证书申请书》,说明未及时申请的原因(如“单据制作延误”),并加盖公章。
若涉及RCEP证书,需额外提交《原产地标准声明》,证明产品符合RCEP原产地规则(如区域价值成分≥40%)。
系统登录
通过中国国际贸易单一窗口(https://www.singlewindow.cn)或互联网+海关平台(http://online.customs.gov.cn)进入“原产地证书签发”模块。
首次使用需完成企业基本信息维护(已备案企业系统自动反填)。
证书填报
选择对应证书类型(如“中国-韩国自贸协定原产地证书”或“RCEP原产地证书”)。
如实填写装运日期、发票号、商品HS编码等信息,在“证书类型”栏勾选“补发”。
上传商业发票、提单、报关单及《补发申请书》等文件。
审核与签发
海关或贸促会将在2个工作日内完成审核。
审核通过后,企业可通过系统下载带有电子签名的证书,或前往签证机构领取纸质版(需加盖企业中英文印章及授权签字人签名)。
若审核不通过,系统将反馈补正要求(如原产地标准不符),企业需修改后重新提交。
原产地规则合规性
中韩自贸协定要求产品满足“完全原产”或“区域价值成分≥40%”标准,需提供原材料采购发票、生产工艺流程图等证明文件。
RCEP允许使用累积规则(中韩两国原材料价值可合并计算),但需在证书“原产地标准”栏注明“RVC”或“CTC”。
直运要求
若货物经第三方中转(如香港),需提供中转地海关出具的《未再加工证明》,否则可能影响关税优惠。
证书有效期
补发的原产地证书自装运之日起1年内有效,需在有效期内提交给韩国海关。
证书遗失或损毁
可在原证书有效期内申请重发,需提交《重发原产地证书申请书》、登报遗失声明及原证书复印件。
重发证书标注“DUPLICATE”,并注明原证书作废。
信息更正
若已签发的证书信息有误,需在有效期内申请更改,提交《更改原产地证书申请书》及原证书正本。
原证书无法退回的,需在新证书上注明“原证书作废”。
签证机构:当地海关或中国贸促会(CCPIT)分支机构,可通过“单一窗口”查询联系方式。
咨询热线:海关12360、贸促会95001066。
通过以上步骤,企业可高效完成原产地证书的后补申请,确保货物在韩国顺利清关并享受关税优惠。建议优先选择中韩自贸协定FORM E,因其补发期限更灵活(1年),且部分产品关税优惠幅度高于RCEP。
本文由作者笔名:gehu.cc 于 2025-10-09 13:19:21发表在本站,原创文章,禁止转载,文章内容仅供娱乐参考,不能盲信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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